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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捡手机酿大祸 无辜女子被撞身亡

提示: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等6部门确定今年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金华新闻网12月2日消息——记者 王旭航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等6部门确定今年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据了解,由于手机引发的事故逐年增多,开车不能接打电话、不能捡拾手机,这是用血换来的教训,也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常识。但在平常生活当中,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结果害人害己酿成大祸。 昨天,记者从义乌交警大队获悉,因手机引发的交通事故在义乌时有发生。

弯腰捡手机

错把油门当刹车踩

余某是河南人,在义乌从事生活垃圾清运工作。11月30日上午,他开着自己的别克小轿车从上溪出发,准备到赤岸毛店村,途径赤岸镇华川北路加油站地段时,别克小轿车突然偏离车道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的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

碰撞之后,别克轿车并没有停下,而是向右猛打方向,结果又跟相对方向沿慢车道行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突然受到冲撞的电瓶车随后与一辆沿快车道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最终造成电瓶车上驾驶员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义乌交警在查看相关监控记录时发现,当时余某驾驶的别克车以较快的速度迅速驶入对向车道然后又向右急转弯,整个行驶轨道呈现一个“C”字形,这明显不符合正常的驾驶行为。难道是余某喝酒了?不过通过酒精测试仪测试,交警排除了这个嫌疑。

经过调查,交警发现,是捡拾手机这个“小动作”引发了交通事故。据驾驶人余某交代,自己刚在今年5月取得C1的驾驶证,算是新手。在事故发生时,他的手机掉落到副驾驶的座位下,在他弯腰捡手机过程中,一着急把油门当刹车踩,结果车辆偏离了原有方向,最终酿成了大祸。据悉,受害者电瓶车驾驶人叶某今年40岁,赤岸镇人,在当地的一家超市工作。

交警说,捡拾手机看似“小动作”,实际上安全隐患很大。实验表明,开车时看一眼手机最少需要3秒,假如时速60码,3秒钟车辆会开出50米左右。而捡拾手机肯定不止3秒钟,驾驶人对车辆前方的情况根本发现不了,危险系数更大,所以要捡手机一定要先靠边停车,不要悲剧再次重演。

捡手机拿钱包

“小动作”别再做了

无独有偶,余某的老乡岳某也因开车捡手机酿成过大祸。

岳某来义乌经商已有3年。今年5月15日晚上9时许,天空下着大雨,他开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后宅街道上河村出来,准备送围巾布料到苏溪镇义北工业区的厂房。

经过环城路福田街道祖科塘村路段时,由于路面坑坑洼洼,岳某放在正副驾驶座中间隔板上充电的手机掉到下面。岳某看到后,没有多想就弯腰用右手去捡。就在岳某捡完手机抬头的一刹那,透过雨刮器的间隙,他猛然发现车子前方有个雨伞的影子在横过道路。岳某连忙采取刹车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但已经来不及,车子的右前侧碰撞上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行人李某5天后死亡。经检测,岳某车子灯光系统不合格。

除了捡手机外,开车拿钱包也曾出过事。今年8月21日上午,义乌人吴某驾驶小轿车送妻子到医院上班,之后一个人准备到自己在江东街道青口村的诊所。上午7时30分许,途径马丁村无名路口与人民路交叉口时,吴某感觉左边裤袋里的钱包很卡,就想将其拿出来放到驾驶台上。

仔细的他左手掏口袋,右手把方向盘,低着的头眼睛还快速地扫视一下,但就在拿出钱包的刹那间,吴某突然发现前方一米处有一个人撑着雨伞在横穿马路。来不及刹车的车子就硬生生地撞了上去,受伤的古稀老人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当日死亡。经义乌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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